发布时间:2020-12-05 09:37:20 来源:川东北法制网 浏览量: 编辑:
本网讯: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在前锋区观塘镇朝寨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并当庭判决,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得到了周围群众的称赞,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原告李某与其丈夫刘某先后生育了六个子女,现均已成人。其中四子刘某平因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履行赡养义务。2015年2月,其余五个子女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达成了赡养协议,后不久刘某死亡。五个子女在按照赡养协议履行一段时间后,因部分子女不愿按照赡养协议履行,五个子女对原告的赡养问题再次发生争执和冲突。原告无奈诉至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要求五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前锋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分别与五名被告进行了电话联系,了解各自的意见和想法,并给其进行释法明理,但因老人所住房屋的归属问题五名被告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承办法官一行来到原告住所,在其院坝内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因其中一名被告居住在江苏省,未到庭应诉,本案依法缺席审理。在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经审理后,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原、被告的具体情况当庭判决五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200元,并平均负担原告今后的医疗费用,在原告生病期间或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五被告依次轮流照顾护理,照顾护理时间分别为每人每轮1天和每人每轮1个月。宣判后,到庭的四名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愿意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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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编辑:王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