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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前锋区法院公开庭审一起多人非法狩猎案

发布时间:2020-11-30 16:36:58    来源:川东北法制网    浏览量:   编辑:

  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的环境资源案件,涉案被告人达11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共计16万余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某、伍某某等人在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先后在广安市岳池县、资阳市雁江区,采用网具、电子诱鸟器等工具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鸟类16万余只,并以1.1至3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至广东省非法牟利。2019年11月7日,被告人伍某思、陆某林等携带捕获的部分野生鸟类死体途径广安火车站时,被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挡获,侦查人员从被告人随身携带的行李箱中查获野生鸟类死体2418只。同日,侦查人员在被告人陆某某等人租住的房屋内查获野生鸟类共计13808只,其中活体11512只,死体2296只。次日,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将依法扣押的11512只野生鸟类活体放生。

  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各被告人非法捕猎的麻雀、小鹀、树鹨等野生鸟类,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7号令《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现根据201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称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

  各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依法应定罪科刑。庭审中,各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一时贪婪的行为悔恨不已,当庭表示愿意认罪伏法,同时希望法庭能够对他们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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