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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发布时间:2021-12-07 16:38:17    来源:川东北法制网    浏览量:   编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要贯彻落实好《方案》,按照其中明确的工作重点、提出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要紧盯重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工作。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农村长期存在的脏乱差局面得到扭转,农民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发生了可喜变化,人民对农村优美人居环境的期待,从“摆脱脏乱差”逐步提升为“追求乡村美”。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质量水平不高。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要将《方案》落实好,聚焦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为美丽宜居乡村打下干净整洁的坚实基础。

  要突破难点,解决黑臭水体治理、资金筹措和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等难题。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黑臭水体底数不清,分布面广且比较分散,治理难度相对较大。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首先要摸清全国农村黑臭水体底数,突出难点,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资金筹措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大难点,完善地方为主、中央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是解决资金难题的有效措施。对于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需要明确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让基础设施持续发挥作用。

  要体现特点,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美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什么是美丽乡村呢?千村一面不是美丽乡村,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过程中,应该坚持立足农村,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还要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优化村庄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科学划定整治范围,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同时体现乡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

  只有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才能真正建成美丽宜居乡村,也才能实现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对于各地来说,要切实贯彻落实好《方案》,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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