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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扫黑除恶弘正气,为民除害得民心

发布时间:2020-11-27 15:28:41    来源:川东北法制网    浏览量:   编辑:

  “你们坚持深挖黑恶分子,为我们老百姓还了一个朗朗青天,真是太感谢你们了......”11月25日,南充市西充县居民李某某、蒙某某等来到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向该院赠送了题有“扫黑除恶弘正气,为民除害得民心”字样的锦旗,感谢该院干警强力扫黑除恶,深挖细查铲除了李某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还群众安宁的生活环境。

  群众代表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2007年以来,李某网罗被告人李某某、青某某等人作为小弟,开始在西充县境内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在西充县境内扩大影响,李某又网罗被告人马某、李某甲、邓某某等人加入组织,形成了以李某为组织、领导者,马某、李某某、马某某、岳某、邓某某为骨干成员,何某某、苏某某、韩某、姚某某、许某、赵某、袁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群众代表向彭彪彬检察长表示感谢

  该组织先后成立“铁哥餐具”“铁哥酒业”等公司,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为非作歹,称霸一方,长期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据统计,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非法拘禁6起、敲诈勒索4起、寻衅滋事2起,聚众斗殴2起、行贿3起、违法高利放贷事实20余起,非法敛财累计近6000余万元。

  群众送来锦旗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28日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7月29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分别对李某等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判处二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李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1月6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目前,该案二审判决也已生效,相关罪犯已陆续收押监狱服刑。

  群众送来锦旗

  群众代表李某某说:“西充县的群众以前谈“铁”色变,如今宣判大街小巷群众奔走相告。憋了十几年的怨气现在终于吐了出来!如今他们的保护伞也相继被查判刑。我们自发送一面锦旗来,就是想代表全体受到李某伤害的老百姓向你们说一声: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检察官!”

  “我们定会一如既往地履好职尽好责,为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支撑,让老百姓获得更多安全感和幸福感!”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彪彬这样说到。

  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充地区办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实名举报线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扩宽侦查视野,将该案从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办理成涉黑“铁案”。该院将以扫黑除恶为契机,不断推进基层治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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