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4 19:35:18 来源:川东北法制网 浏览量: 编辑:
为什么企业改革主线论的主张最初总是迟迟不能被决策部门所认可,后来即使被采纳了,实施时却仍然大大滞后于价格改革呢?厉以宁教授自有他独到的见解。
1986年4月,厉以宁教授在北京大学举行的经济改革研讨会上指出:“中国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必须取决于所有制改革的成功,也就是企业改革的成功。”这几句话即反映了厉以宁教授对价格改革主线论的否定。
价格改革为主线的主张者尽管主观愿望是好的,客观上却促成了急剧的通货膨胀。这就是1988年历史的教训。尽管有此教训,从1992年以来,价格改革的步伐仍大大快于企业改革的步伐,企业改革则被远远滞后了。到1994年春天,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都放开了,连多年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价格改革难点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也都放开了。然而企业改革的进展却相当迟缓。
那么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只有极少数企业真正被改造为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绝大多数企业依然处于原地而没有挪动位置。企业改革进展的缓慢拖了整个改革的后腿。经济学界一些主张放开价格的人显然忘掉了1988年夏天的教训,忘棹了企业改革未能取得重大进展之前,企业与职工是无法承受通货膨胀的冲击的。
1994年第一季度,通货膨胀率已经高达20%以上。一部分原因是投资体制和企业体制尚未改革条件下所引起的投资规模失控,另一部分原因则是价格改革大大超前于企业改革。由于企业改革的进度过于迟缓,大多数企业既未自主经营,又不自负盈亏,所以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很难收效,而放开价格引起的通货膨胀,更不是紧缩需求就能遏制住的。以行政手段实行经济的紧缩,便成为政府用以应付通货膨胀的基础策略,同时也就成为进一步加剧国有大中型企业困境的手段。
厉以宁教授认为,以行政手段应付通货膨胀在短期内可以取得一定效果,但这是治标而决不是治本。时间久了,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日子更加难过了,相互欠债现象又蔓延开来了,因流动资金不足而不能正常运转的企业数目增多了,领不到足额工资的职工人数也增多了。因此,在以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紧缩时,必须考虑力度的大小和持续时间的长短。
如果力度过猛过烈或者时间持续太久,由此造成的国民经济的损失将是不可忽视的。对社会稳定而言,失业比通货膨胀更危险,但却是以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紧缩力度过猛和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带来的后果。只有切实转到深化企业改革的轨道上来,使企业成为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中国的经济改革オ会取得成绩,宏观经济调控才会有效,由放开价格引起的物价上涨才能被企业与职工所承受。
既然如此,为什么在两种改革思路的竞争中,往往是价格改革主线论占上风呢?企业改革的步伐为什么总是滞后呢?厉以宁教授为我们做了如下的分析。
怎么没有改革?价格不是放开了吗?显然,两面讨好的价格改革推行起来所遇到的阻力相对要比企业改革小得多。所以在两种改革思路的争论一开始,企业改革就被姓“社”姓“资”的争论纠缠住了。1988年夏天,国家之所以在企业改革方面停步而准备在价格改革方面迈出大步,与当时社会上不少人对产权体制改革还缺乏认识和承受力有关,也与当时有关姓“社”姓“资”的争论分不开。
与企业改革有关的姓“社”姓“资”的争论在1992年春季才终于得到了解决。要实现政企分开,使本来不明确的产权明晰化,除了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要有重大突破外,还必然涉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观念的更新。政府职能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只是一句空话。进一步说,政府职能的转换又同现实经济中利益调整或利益的再分配有关。
比如说,原来主管具体企业的政府部门不再像过去那样主管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等事务了,政府部门以及某些工作人员的利益也就会有所减少;又如,改造后的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不再由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了,即国家公务员不再担任企业负责人了,这势必会引起一些人的顾虑或不满。正因为这样,企业改革的进度大大落后于价格改革的进度决不是偶然的。为此厉以宁教授强调:要使经济改革真正取得成效,非大步实行企业改革不可。
股份制改革对中国的意义
从市场经济和市场活动的角度看,中国国企普遍面临的两大问题一是企业组织形式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行政性管理体制框架,由此导致企业市场反应迟缓,市场经营效率低下;二是企业的市场投资、融资机制尚未健全,因而与资金短缺相关的债务负担、技改拖欠、社会成本以及开发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便难以在非政府行为的范围内得到解决。于是对这种状况进行股份制改造便进入了改革思路的考虑范围。
所谓股份制改造,就是用股份公司的组织方式来重新构造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决策者们和大多数企业管理者首先看中的,往往不是股份公司的社会化融资功能和资本的规模组合效率,而是实行股份制可能给国有企业带来的制度创新的前景。
20世纪8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核心是通过各方面的放权让利,松弛国家与企业绑得过紧的行政管理关系和政企之间的分配关系,希望由此建立起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功能的新型国有企业。这曾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大量围绕着产权问题的深层矛盾不断涌现出来。例如,非政府渠道筹措的民间资金如何定性和管理,代表政府的出资人行为怎样从虚拟状态转向人格化,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如何才能依法规范其责、权、利关系,职工能不能向自己的企业投资和怎样投资等等。显然,企业改革必须有新的突破才行。
实际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体改委委托厉以宁教授主持研究的有关改革方案中,就已经明确提出了股份制改造的思路,并对承包制向股份制的全面转变做了初步设计。然而在一段较长的时间里,政府、学界和企业管理层的许多人对股份制改造是持观望甚至怀疑态度的。
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认识上的疑虑一一按照传统解释,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股份制和私有制以及私有化,确有相互生成的关系;二是操作上的难度和应对准备不足,特别是人们已隐约预感到,一旦全面实施股份制改造,将对原有经济体制产生革命性的影响。种种考虑也渗透到政府决策机构,以至先期仅仅采取了慎重的试点方针,同时避免在政策上对股份制的过分强调。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随之而来的中共十四大确立了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目标,十五大强调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股份制的运作和改造这才得到广大社会层面的认同。
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操作规范,不能离开现代股份公同的基本规制。90年代中期,中央的企业改革政策又提出了抓大放小、优化资本结构及宏观配套的内容。尽管在语言的表述上仍然没有强调股份制运作,但实际上股份制改造已成为改革操作中的一个主要部分了。
股份制改造最先从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开始。这些企业全面按照现代公司制的基本框架进行构建。同时,中央选抓了120户企业集团试点。特别是国务院又出台了试点企业集因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政策,明确规定试点企业集团公司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或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则改建为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改革企业的体制模式将对其他国企改革起到重要示范作用。中央关于优化资本结构的改革举措也大量含有股份制改造的内容。优化资本结构主要是按照市场营运的资产规模水准和产业技术进步的要求,在一个城市范围内对资产存量进行优化组合,重点则是对落后企业的破产、兼并和收购。
优化资本结构的关键是合理的资本量化分解与结算,而划分股份、股权的算账方式则是最合理简便和可行的。国企走向市场和进行市场化经营,其最高境界就是必须进人资本市场和企业资本市场化经营。只有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充分发育,才可能给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机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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