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0 18:50:29 来源:川东北法制网 浏览量: 编辑: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援,安全重于泰山”。大到国家,小到企业,乃至个人,安全始终是发展、生产、生活中的重中之重。
2021年,我国新修订了《安全生产法》,其中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将安全责任明确到党委主体上,体现责任的深化,更彰显我党为民服务、守护安全的决心。
依法治“安”,震慑人心,更暖民心。《安全生产法》的修订顺应新时代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期待。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法律修改后大幅提高了惩处力度,罚款金额更高,处罚方式更严,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这一改动,通过高压方式震慑其心,让忽视安全生产的经营主体不再“任性”,让安全意识入脑入心,有效减少了事故发生,让安全成为“效益”。这一改动,诠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温暖民心,造福发展。
修法促“安”,多方责任,多方尽责。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企业是安全责任主体,应落实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等责任。行业部门和应急、安全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去年,国家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连同专家组,对危化、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明查暗访,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四川扎实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应急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勇于“断腕”、破“旧”破“危”,突出了应担之责、应尽之力。部门、企业多方配合,深耕细作“责任田”,让群众享受安全生产“硕果”。
普法助“安”,聚焦民本,本固“安”宁。群众是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推进安全工作群众化、大众化,使群众更懂“法”、守“法”。要做好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掌握安全生产的常识、基础和相关技能;群众是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来源,要从源头抓起,引导群众知法懂法,践行新《安全生产法》。近年来,四川省积极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社区建设和居民素质提升等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应进一步用好此类资源,夯实安全生产群众基础,以“人人”之“安”促发展之“安”。
“法度者,政之至也”。《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是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的完善,更是安全治理的重要依托,时刻保持对生命、对安全生产的敬畏,高质量、严要求落实安全工作,则人民群众安全感必将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营山县骆市镇人民政府 作者: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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